愛河袋屍案 男肢解老翁棄屍判無期徒刑

▲嫌犯殺人分屍後,背著裝有屍塊的行李袋走出門。(圖/翻攝畫面)
▲嫌犯殺人分屍後,背著裝有屍塊的行李袋走出門。(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去年六月間,高雄愛河驚傳分屍裝袋案,高雄市環保局清潔隊員連續兩天撈到浮出水面的黑色旅行袋,卻驚見人體斷肢,經警方追查,嫌犯羅錦崑因財起殺心,不滿遭催討債務,竟殺害80歲的王姓老翁後分屍,分裝進兩個黑色旅行袋後騎機車載到愛河丟棄,高雄地院今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羅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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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王姓老翁每月領有低收入戶補助,羅嫌得知後便不時向死者借錢,但羅嫌因不滿死者催討債務,去年6月20日凌晨,羅嫌到死者住處,雙方再起爭執,羅嫌殺害死者後,竟拿菜刀分屍,並將死者分裝進兩個黑色旅行袋,羅嫌還在袋中放入啞鈴,沉入愛河水域。

高雄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在6月22、23日連續兩天都撈到浮出水面的黑色旅行袋,清潔隊員覺得有異,打開袋子竟驚見斷肢,嚇得報警處理,警方擴大調閱尋獲屍體地點附近深夜時段的監視器畫面,6月25日凌晨2點10分左右,就持拘票到苓雅區武廟路將羅嫌逮捕到案。

▲警方循線在苓雅區逮捕羅嫌。(圖/翻攝畫面)
▲警方循線在苓雅區逮捕羅嫌。(圖/翻攝畫面)
高雄地院楊國祥庭長指出,被告羅錦崑地在院審理期間均坦承殺人事實,高雄地院認為,全案被告殺人、遺棄屍體犯行事證明確,又斟酌被告涉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此不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中減免其刑的餘地。

且被告僅因被害人催討債務就預謀殺人,犯後並為逃避刑責,以變裝、分屍等手法將被害人遺體丟棄於河邊,犯案動機僅為金錢糾紛,手法十分殘忍,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大震撼,惟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收押期間在監所表現正常,犯後態度尚可,考量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及鑑定意見書等意見,且被告年齡已60餘歲,服無期徒刑亦可使其終身與外界隔絕,死刑並非本案中無可替代的處罰方式,故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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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