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校園禁電子煙無共識待協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2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在校園禁菸範疇加入電子煙等,教育部表示菸害防制法由衛福部主管,教育部無相關專業知識,希望由專業單位認定,雙方未達共識,全案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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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並邀請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列席。因在場官員與立委未達共識,全案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現行學校衛生法第24條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質。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洪孟楷、李德維等均有提案,應將電子煙等菸品也納入規範中。

根據林奕華的提案說明,現行條文僅規範菸品,未規範使用霧化器或電子尼古丁傳送等電子煙品或新型態菸品,但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對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更大,應以法律規範禁止販售與吸食,以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

林奕華也指出,她聽過校方反應,電子煙的煙霧七彩繽紛、什麼顏色都有,而且電子煙的內容物不明,是否可能有毒品成分,此外,電子煙可以間斷性的抽菸,不像紙煙要一根抽完,甚至同學可以輪流交換。

蔡清華表示,教育部的立場一貫是禁止菸品進入校園,現在並非反對電子煙明文入法,但菸害防制法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福利部,教育部並沒有專業知識來判斷菸品的項目,因此希望回歸由專業單位認定。

蔡清華說,如果明列特定菸品,未來若又有新型產品,是否又要修法,因此希望修法方向為在條文中明訂依照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未來不管衛福部怎麼修正菸害防制法,教育部都不用跟著修法。

因在場官員與立委未達共識,因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林奕華宣布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此外,林奕華所提案,在學校衛生法中新增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禁止販售含高鹽、高油、高脂食物及含糖飲料,並應加強學生健康飲食概念,該修正草案也一併送交黨團協商。(編輯:黃國倫)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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