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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消保處表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而販售藥用酒精者,移請食藥署查處;經食藥署認定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後,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販售醫療用血氧機及快篩試劑,或逕自於網路販售者,將移請食藥署查處;經食藥署認定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後,將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藥用酒精或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產銷之防疫清潔用酒精,目前均已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防疫物資。倘涉有哄抬價格與不正當囤積,消保處將移請調查局查處。如經偵查機關後續認定違反該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並起訴後,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500萬元罰金之刑責。
而如果相關防疫物資有聯合壟斷價格行為,消保處也將移請公平會查處,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處上一個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