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掏空案 更二審判前財務副總2年10月

▲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證交法等罪,判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2年10月徒刑,吳哥航空時任執行董事樓文豪2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圖為遠航客機。(圖/NOWnews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證交法等罪,判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2年10月徒刑,吳哥航空時任執行董事樓文豪2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圖為遠航客機。(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依證交法等罪,判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2年10月徒刑,吳哥航空時任執行董事樓文豪2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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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案人部分,前董事長胡定吾早已獲判無罪定讞;原遭法院通緝的前董事長崔湧民國104年3月在美康州自宅自殺身亡,法院已判決不受理;前總經理陳尚群仍通緝中。

檢方指控,崔湧、胡定吾、陳尚群等人86年任職遠航時,以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後,再將遠邦轉為個人持有,主導遠航每年給付管理費給遠邦,10年間掏空遠航新台幣6億多元;他們涉嫌以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手法,造成遠航蒙受鉅額損失。

案經一審、二審遭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遭最高法院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

更二審審酌吳勇璋自白與事實相符,樓文豪辯稱不足採信,本案於於97年8月22日繫屬第一審法院,迄今已逾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且2人因執行職務、業務犯罪,案發迄今已逾10多年,依2人目前年紀與平均餘命相較,矯治可能性以及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等衡量應負刑責。

更二審今天判吳勇璋2年10月徒刑;樓文豪2年6月徒刑,申報公告不實罪的犯罪所得新台幣1866萬多元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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