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李兆立/城中城大火 燒出危老建築的公安大洞

▲高雄城中城火災。(圖/記者朱永強攝2021.10.15)
▲高雄城中城火災。(圖/記者朱永強攝2021.10.15)

文/李兆立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的悲劇,爆發如此嚴重的公安事件,一如往常,又讓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如夢初醒」,急忙喊出各種盤點和檢討來展現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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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又」呢?因為這是繼去年4月「台北錢櫃大火」及今年6月「彰化喬友大火」,短短一年半內的第3場重大火警,而中央的內政部和各地方政府,也都一次次強力宣示,要徹底進行盤點檢討。

只是,宣稱做了這麼多,46條人命,還不知道找誰討。

「500棟老舊住商混合,436萬戶老屋沒有強制設立管委會,公安兩大漏洞」

每次發生火警,第一個要問的,就是「消防安檢」是否落實,而這確實是城中城的一大問題,因為它不僅是一棟屋齡40年的老舊建築,還是一棟住商混合大樓,這兩個特性都恰好成為消防安檢的巨大漏洞。

先談「住商混合」,城中城的商用樓層停業後,就「依法」不必向主管機關進行防震及防火的「公安申報」,因此未被高雄市工務局列管。很不巧,這次的起火點,正好就是樓下的商用樓層,導致樓上無處可逃,釀成如此悲劇。

問題來了,樓高12層的城中城,其實原本應該被列管,當初是因為內政部說擔心「檢查人力不足」,所以1999年時發函各地方政府,説先針對15層以上大樓列管,之後再來處理15層以下的。一晃眼22年過去,請問人力不足問題解決了嗎?內政部說的「之後再處理」到底還要等多久?

像這樣的老舊住商混合大樓,全國初估有500多棟。這500多個公安未爆彈,內政部和各地方政府打算何時解除?

再談「屋齡40年」,除了建築本身老舊,同時也無法強制適用1995年開始施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成立管委會的相關規定。一旦沒有管委會,不僅建物容易失修,安檢出問題後也找不到人負責改善,成為巨大漏洞。

更驚人的是,依據內政部自己公布的「內政統計通報」指出,全國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約436萬戶,比例高達49%,形同「每2戶就有1戶」落在內政部所說「房屋老舊,不能強制設立管委會」的漏洞範圍。

對此,內政部宣示未來會修法來補足這個漏洞,並表示原來「未設管委會」的大樓有1.8萬棟,政府已經輔導了一半,還有8千棟要努力。問題是,光是前面難度較低的一半就花了25年,如果沒有這場大火,內政部也沒有修法計畫,原本打算還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補完?

我們也想知道,在這漫長的四分之一世紀中,內政部和各地方政府心知肚明,這麼多的大樓就是沒有管委會,而裡頭都有住人,所以在政府浩瀚的輔導工程完成前,這些居民的安全由誰來幫忙把關?

「危老都更進度緩慢,政府不能兩手一攤,只靠天佑台灣」。

台灣全國房屋老舊的重大問題,其實早有許多討論,最後都丟給「都更」來面對。但由於長年都更效率不彰,因此2017年又通過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但截至今年9月的內政部統計,全國僅通過1,783件都更案,相較於436萬戶老屋,實在是杯水車薪,緩不濟急。

都更為何進度緩慢,政府給出了很多理由,而部分理由也確實有道理。以城中城為例,過去曾經也談過都更,但卻遭遇產權混亂,不僅難以整合,許多所有權人甚至不在國內,導致頻頻流會。

下一個問題是,都更確實是最徹底的根本手段,但如果目前危老都更依舊難以克服重重障礙,那該怎麼辦?難道政府就此「兩手一攤,天佑台灣」?

「治本之前仍要治標,都更之前政府還是有事可做」

其實,面對這些老舊住宅的公安問題,政府並非毫無辦法。例如,類似城中城這樣的老舊建築,除了是公安漏洞,居住品質通常也相當低落。

對此,《住宅法》第40條就規定,地方政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住宅,並「得訂定」輔導改善計畫。至於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則是「應補助」地方政府去執行上面提到的清查及改善工作,以確保民基本居住水準。

但很明顯地,對於全國無數個城中城大樓,這些依法該做的清查和改善,都沒有真正做到。

當然,說到這裡或許也會有人說,這麼危險不好住的大樓,不要住就好了,哪來這麼多問題?但很遺憾地,正是由於各地社宅長期嚴重不足,房租近年又連年飆升,使得許多弱勢民眾只能選擇在此棲身。而正是因為他們資源不足,才更需要政府幫忙把關。

我們當然期待所有的危老建築能早日都更,讓市容更美觀,也讓居住更有品質,更讓公安更獲保障,但同時也必須務實面對,在「治本」的都更依舊前途茫茫的此刻,應該有做好這些「治標」的準備,不能放任這些未爆彈繼續威脅無數居民的安全,讓國人一次次心碎。


●作者:李兆立/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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