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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考量被告為在台漂流異鄉人士,語言不通,執行時間越長,越不利其將來更生復歸社會(越南),因此量處殺人罪有期徒刑最高刑度15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黎男曾受雇李姓被害人,工作期間因語言隔閡致生衝突。今年1月4日晚間8時多,2人在內埔鄉一家越南食堂內餐飲酒後,與李男因為管教孩子問題起衝突,黎男自食堂後方廚房內,取出長約23.5公分尖刀自後方猛刺被害人左背,經送醫延至隔天凌晨2時多不治。(編輯:孫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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