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法立院再朝野協商 多條保留沒結果

▲立法院今(10)日針對跟騷法朝野協商,不過最終仍未達成共識。(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10)日針對跟騷法朝野協商,不過最終仍未達成共識。(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10)日召集朝野各黨團協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因各黨團針對被害害者申請保護令的方式意見分歧,且多項法條有關聯性,因此保留相關條文;另外上周協商時也針對跟騷定義和動機是否限於「性或性別」尚無共識,保留條文預計下周進立法院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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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跟騷法若沒有設置緊急保護令會緩不濟急,警政署認為入罪刑事,但案件從警察到地檢署最後開庭,可能相隔數月。像是屏東挖眼案,嫌犯6月就對女性有拿菜刀傷害行為,警察製作筆錄後,要等10月才會開庭,可是9月就發生挖眼案。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若出現跟騷狀況,要看書面告誡是否產生嚇阻作用,在重大傷害前發揮作用,若不給警察較大裁量權,再以其他訴願方式會太久,且會讓有警察機關推託藉口,造成執行無法落實,沒辦法保護想保護的對象。

警政署表示,實務上碰到有精神困擾、被害妄想症的人,若某人出現在生活周遭,感到不安就會報案,警方根據報案就要調查,但其實沒有跟騷的意思,若被害人報案就要告誡,會影響民眾名譽。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太多種保護令無法定義、分辨,應該先書面告誡再保護令,最後是預防性羈押,警政署有說有報案就會調查,並且會書面告誡,依日本經驗8成案子就會結束。

另外,預防性羈押部分,司法院指出,參考刑事訴訟法的預防性羈押,有期徒刑至少要2年以下,但跟騷法經協商後有期徒刑為1年以下,會有比例原則問題。不過相關法條會中有多項討論,但未有決議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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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