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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若出現跟騷狀況,要看書面告誡是否產生嚇阻作用,在重大傷害前發揮作用,若不給警察較大裁量權,再以其他訴願方式會太久,且會讓有警察機關推託藉口,造成執行無法落實,沒辦法保護想保護的對象。
警政署表示,實務上碰到有精神困擾、被害妄想症的人,若某人出現在生活周遭,感到不安就會報案,警方根據報案就要調查,但其實沒有跟騷的意思,若被害人報案就要告誡,會影響民眾名譽。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太多種保護令無法定義、分辨,應該先書面告誡再保護令,最後是預防性羈押,警政署有說有報案就會調查,並且會書面告誡,依日本經驗8成案子就會結束。
另外,預防性羈押部分,司法院指出,參考刑事訴訟法的預防性羈押,有期徒刑至少要2年以下,但跟騷法經協商後有期徒刑為1年以下,會有比例原則問題。不過相關法條會中有多項討論,但未有決議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