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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指出,立陶宛外交部21日發出聲明,針對中國將「大使級」降為「代辦級」的決定進行回應,表示「深感遺憾」。
聲明中指出,立陶宛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Lithuania reaffirms its adherence to the ‘One China’ policy, but at the same time has the right to expand cooperation with Taiwan,” the ministry said in a statement.)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18日在立陶宛首都都維爾紐斯掛牌運作,引發中方不滿。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揚言要立陶宛「後果自負」之後,僅過了一天多,中國外交部就大動作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代辦為較低層級的外交代表,位階低於大使和公使,但職權相同。一些國家雙邊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
不過這並不是中國第一次因為台灣採取「外交降級」的手段。在1981年也曾因台灣計畫向荷蘭購買6艘劍龍級潛艇(劍龍專案),將與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影響到「劍龍專案」的執行,荷蘭最後只交貨了2艘潛艇(海龍號、海虎號)。而中國與荷蘭直至1984年才恢復為大使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