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國降「代辦級」 立陶宛霸氣回: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

▲立陶宛與台灣近來外交關係有進一步進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立陶宛與台灣近來外交關係有進一步進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徐筱晴/綜合報導

台灣與立陶宛外交關係取得一大進展,「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18日正式掛牌運作。對此,中國表示不滿,並將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立陶宛外交部隨後也發出聲明表達遺憾,並同時強調「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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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中國外交部21日發表聲明,指出立陶宛不顧北京反對,允許台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並表示「鑒於中立賴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的政治基礎遭到立方破壞,中國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主權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得不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強調立陶宛政府必須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

▲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將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圖/翻攝自中國外交部)
▲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將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圖/翻攝自中國外交部)
《法新社》報導指出,立陶宛外交部21日發出聲明,針對中國將「大使級」降為「代辦級」的決定進行回應,表示「深感遺憾」。

聲明中指出,立陶宛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有權擴大與台灣合作。(Lithuania reaffirms its adherence to the ‘One China’ policy, but at the same time has the right to expand cooperation with Taiwan,” the ministry said in a statement.)

「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18日在立陶宛首都都維爾紐斯掛牌運作,引發中方不滿。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揚言要立陶宛「後果自負」之後,僅過了一天多,中國外交部就大動作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代辦為較低層級的外交代表,位階低於大使和公使,但職權相同。一些國家雙邊關係惡化、但未達斷交程度時,會召回大使,將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

不過這並不是中國第一次因為台灣採取「外交降級」的手段。在1981年也曾因台灣計畫向荷蘭購買6艘劍龍級潛艇(劍龍專案),將與荷蘭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影響到「劍龍專案」的執行,荷蘭最後只交貨了2艘潛艇(海龍號、海虎號)。而中國與荷蘭直至1984年才恢復為大使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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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