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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調閱事發現場路口監視器畫面查看,發現確實有名男子赤裸上身在車道上跳舞,此舉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於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中正一分局今天表示,目前已鎖定此男,待查證其身分後將依職權舉發,並呼籲民眾在道路上駐足、停留等行為,會影響用路人安全,切勿以身試法。(編輯:張銘坤)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