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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偵辦一起銀行法案件時,發現高姓被告疑似接獲警方通風報信,因此另案偵辦,查出陳姓組長於民國108年間擔任市刑大偵二隊隊長時,因職務關係知悉偵查秘密,涉嫌洩漏給高姓被告,並收受不正利益及現金賄賂約新台幣10萬元。
承辦檢察官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針對陳姓組長辦公處所及住家等7處實施搜索,原預計約談陳男等3名犯罪嫌疑人,隨著辦案人員持續清查,最後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陳男及4名業者到案,並約談2名刑事局員警在內的4名證人釐清案情,全案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偵辦。
市刑大今晚發布聲明稿表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於今天下午1時許搜索隊內陳姓組長辦公處所及住家,約於下午5時帶回台北市調處偵詢。
由於本案相關案情仍待釐清,市刑大說,將全力配合士林地檢署及台北市調處依法偵辦,秉持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以維警譽。(編輯:李錫璋)11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