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持4女私密片 蔡清祥:已提出防範散布性影音修法

▲高嘉瑜遭林秉樞毆打,臉腫到「自己都不認識」,一度覺得「我快死了」。(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高嘉瑜遭林秉樞毆打,臉腫到「自己都不認識」,一度覺得「我快死了」。(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施暴,讓外界關注《刑法》有無必要再修法,加重嚴懲家暴者。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日表示,法規上本來就有最高與最低刑度,中間有裁量空間,將視個案情節由承辦檢察官與法官做最後決定,現行法律應足夠,但若有涉及性私密影音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法務部在事發前已快速提出修法建議,且已呈報至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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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也說,從報導看到的事實經過,有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本於職責開始蒐證,展現主動積極的精神,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將啟動偵查。

據了解,高嘉瑜曾在飯店跟林秉樞借具有隨身碟功能的手機充電器充電,無意間卻看到該隨身碟內有自己及另外3名女生名字的檔案夾,打開後赫然發現是親密關係時拍攝的影片及照片。

對於目前報導提及,林秉樞會用性私密影音恐嚇、控制女性,法務部已在《刑法》中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音罪」、「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活動、言論、談話罪」,如販售牟利最重可判7年,修正草案已於今年11月17日陳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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