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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被控於96年5月9日,在原高雄縣鳳山市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林金貴手機發話訊號在案發後65分鐘,雖出現在距案發現場77.5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但經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不過,案件纏訟多年。
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去年12月底,依林金貴提出的短髮大頭照非原始檔、有證人證實他有槍、案發時蓄髮與緝凶畫面相符、案發後1小時內可能抵達台南等理由,依涉犯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仍認為全案有諸多疑點待調查釐清,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編輯:黃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