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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2人合意性交,男友也同意從輕量刑,最後輕判1年5月。案件上訴二審,男老師辯稱,僅與男友互用嘴巴,沒有射精,也有按時用藥,他不認為這是危險性行為。高院引述2013年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2018年荷蘭愛滋病毒學者發表的2份學術文件,認為是目前國際愛滋病領域最具權威性和可信度的參考資料,作為「危險性行為」的認定依據,認為2男相互口交,但都沒有射精,依照文獻報告,無射精的口交實際傳染HIV風險為0,逆轉判處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除引用2份學術文件外,再引用衛福部2021年10月的函釋,以及委託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依醫學臨床見解,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互為口交,因感染者未射精、未流血,有傳染性的愛滋病毒仍存在感染者體內,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維持男老師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