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修法!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禁加味電子煙

▲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示意圖/Shutterstock)
▲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全文修正草案,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而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此外,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並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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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指出,電子煙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而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入門效應,因此禁止電子煙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衛福部說,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包括未經核可上市的新類型菸草產品,像是「加熱菸」,或已上市因業者改變其成分(含添加物)或製程等,致有未知健康風險之虞菸品,業者製造或輸入前,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至於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衛福部表示,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大幅健康警示圖文,具有高能見度、高效益,且能直接接觸吸菸者特性,會使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動機,也可讓兒童及少年清楚瞭解菸品對健康的危害。

衛福部也說,禁止菸品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另外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目前美國、新加坡、泰國,均有相同作法。

另外衛福部也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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