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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酒駕預防,我國司法行政體系幾乎手段用盡,從罰鍰、吊銷執照到吊扣車輛,甚至同車者也要裁罰,並祭出「酒精鎖」等預防再犯政策,然而距離上一次酒駕修法不過兩年不到時間,都還未看出上一次修法後的成效,又再次提出新加重版本,人民意氣用事,難道法務部和交通部都要摒棄其法律、運輸專業隨之起舞嗎?
反之,對於行人穿越、違規右轉甚至是危險超車行為等,每日發生上千的違規用路行為卻無人提出改善方案,如果酒駕者遭輕判是因為「意識不清」、「非故意」行為,那麼在用路人意識清醒下卻仍然違規的事故,裁罰不是更應加重,或審慎檢討其威嚇力嗎?
更甚者,道安改善包含道路規劃、車輛總量管制、號誌設計與停車空間不足的違停等問題息息相關,交通部更應負起全責規劃整體運輸系統,並教育民眾,不只是酒駕行為,所有違法交通安全的行為都是「不可為之」。
酒駕是社會問題,法務部和交通部為了酒駕修法疲於奔走,但如果只是因為便宜行事,耗費大量行政資院、大量警力嚴打,而延宕甚至忽視其他更為全面性的、更急迫的運輸、社會問題,那最終打酒駕也只會淪為各個政黨的政治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