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回收產品可能因為隱含汙染而持續衰敗變質,孫幼英、黃姓廠長仍指示員工目視篩檢,將外觀清澈、無雜質的會貨品標示成「篩檢良品」,重新封膜(無塗改日期或批號)再度出貨品。
新北地院認為,孫女在審理時,避重就輕,沒有悔悟,黃姓廠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孫女6月,得易科罰金,黃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孫女上訴後仍否認犯罪,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