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二審首開庭 尤振仲求法官調查普悠瑪採購過程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16日為普悠瑪翻覆事故,前往高等法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6)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16日為普悠瑪翻覆事故,前往高等法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6)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翻覆事故,去年一審將肇事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今(16)日首度開庭,尤振仲否認犯罪,說他沒有貿然關閉ATP,也盡力維持列車在速限內。庭末,法官諭知3月23日下午2時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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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尤振仲貿然關閉ATP系統、致列車超速釀重大死傷,涉犯過失致死,一審判太輕,法官應從重量刑,提起上訴。

案件上訴後,尤振仲仍維持「無罪」答辯,主張列車到了大溪時發現列車故障,他已無意願繼續行駛列車,檢查員叫他關閉ATP重新檢查,他關閉後就沒有再開啟過。

▲司機員尤振仲。(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6)
▲司機員尤振仲。(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6)
他說,從以往行駛經驗會認為是ATP有問題,「關閉ATP代表系統有問題」;而在大里事件後,教育員有說「不要想說關了ATP,調度員不知道,因為列車上有ATP遠端監視系統」,在列車失控當下,經通報獲同意後關閉,沒有「貿然」關閉ATP。

同案被告台鐵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一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後,2人也作無罪答辯。

尤振仲等被告律師團向高院聲請調查,「傾斜式列車」的採購與驗收過程,質疑傾斜式列車走北迴線路段,是否得以安全無虞使用,也聲請調查列車的規格、品質、製造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等。

公訴檢察官認為,六項調查證據,無非是想證明列車設計有瑕疵跟員工教育訓練不足,但今天列車設計再完美,駕駛不注意一樣會出車禍,認為沒有調查必要。

▲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後)。(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6)
▲時任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後)。(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2.16)
法官也認為,台鐵方聲請調查的範圍太廣,時間點也不明確,辯護律師團說,將再陳報時間點。

運安會調查,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主風泵已故障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駛入新馬站前彎道,因尤振仲一直沒有發現列車故障主因是主風泵,反誤認是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13次減速、停車,在普悠瑪失速出軌前,他關掉ATP急煞仍救不回時速高達141公里的「失速列車」出軌翻覆。

有8節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形,釀18死、288傷。其中,北上參加婚宴的台東董家17人出遊,就有8人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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