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婦女節 行政院提4修法防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本周行政院會將提出4項修法,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本周行政院會將提出4項修法,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今(8)日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因科技發達迅速,致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偽造性影像的案件頻傳,本周行政院會將提出4項修法,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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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法案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相關法案將由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提出修法。

羅秉成說,《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

另外在被害人保護方面,羅秉成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之個資與隱私。

羅秉成說,《刑法》增訂的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明定刑責。

另外為了防止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風險,羅秉成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的義務,以及違反的罰則。

羅秉成也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在停止羈押時,可禁制加害人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行為,另會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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