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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有24個版本,其中有11案聚焦放寬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聘用限制,提高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用總額最高至直轄市36萬、縣市16萬,並每4年一次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陳宗彥表示,刪除現行議員聘用助理人數上限可提高彈性,內政部表達尊重;但對於提高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將增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甚鉅,內政部2020年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召開座談會,各界意見不一,地方政府均表示有財政狀況困難,目前尚未產生共識。
至於部分立委提案,應該增列助理加班費等《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並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內政部指出,該修正涉及地方政府財政支出,若修正應明定額度,避免地方競逐編列經費,且外界對於加班事實如何查核也有疑慮,應併同審酌。
針對傅崐萁等人提案增列村里長「出國考察費」,以及傅崐萁、鄭天財、陳瑩等人提案增加「為民服務費」,陳宗彥表示,村里長受鄉鎮市長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沒有考察國外業務經驗的需要,不宜比照地方民意代表編列出國考察費,且現行事務補助費的性質就是為了支應村里業務的公支出費用,不宜重複編列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