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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指出,這個條例是設置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用來提高運動科學支援選手的量能,持續協助選手在國際體壇上為台灣爭取更多的榮耀。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教育部體育署指出,藉由行政法人彈性化及自主化的組織特性,讓運動科學中心從運科專業導向建構支援體系,提供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完整且全面的運動科學後勤支援。
體育署表示,初步規劃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籌備處設置於國訓中心園區內,一方面實際參與並深入了解現行運動科學支援體系的運作模式,另一方面則有利於妥善規劃運科中心未來的內部組織架構,銜接後續的後勤運科支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