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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男見四下無人,用手碰觸少女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少女事後返家,將此事告知家人及同學,家長帶著少女前往警局報案,蕭男也因此遭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時,蕭男坦承犯案,法官也調閱學校監視器畫面等證物,確認少女說詞無誤;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少女未滿14歲,心理生理發育都未成熟,對其猥褻行為戕害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巨大,犯罪情節嚴重,不過考量蕭男為低收入戶,以臨時工為業,認為蕭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人員告訴中央社記者,案件發生後,國小已將蕭男解僱,同時將資料輸入不錄用名單,蕭男未來無法在縣內學校任職。(編輯:黃世雅)1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