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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也呼籲用路人行經輕軌運行路段,應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指示,留意輕軌列車行向,如未禮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7款之規定:「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闖紅燈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1條1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請民眾聞或見輕軌捷運之聲響或燈光,應依規定避讓,以免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