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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小貨車遭攔查,30歲鄭姓男駕駛搖下車窗,車內散發濃厚酒味。鄭男起初指稱並未飲酒,隨後又改口說剛吃完薑母鴨。
員警要對鄭男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並告知實施酒測程序相關權利時,鄭男當場拒絕接受測試。員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鄭男在前1天於新北市新莊區騎機車遭攔查酒測時也曾拒測。
鄭男案發時,雖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但他已2次拒絕接受酒測,北市警祭出高達新台幣36萬元拒絕酒測累犯罰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同時告發鄭男未依順向行駛交通違規。
南港警分局提醒,酒駕處罰新制已修法實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第4項規定者,處36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吊扣汽車牌照2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同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另同車乘客應制止飲酒駕駛人開車上路,並善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合力遏止酒駕發生。(編輯:戴光育)11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