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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科技大學自救會今天表示,校內教職員被惡意欠薪達3個月之久,但董事會遲遲不願捐資,僅發信說有意興學,但卻不履約捐資,導致教師因欠薪,生計受影響,相關校務預算也被董事會刁難,讓學校無法正常運作。
自救會提出2項訴求,教育部行文法院諭請以最快速度解散董事會,勿再受到政治力干擾而妥協,不可再度同意董事會以任何理由延後或分期捐資;現任董事會經法院解散後所籌組之臨時董事會成員,應經過本校全體教職員投票超過半數同意,以防不當政治力介入運作人選,此外,臨時董事會成員之組成至少需有本校3位教職員代表與學生代表。
教育部表示,8月9日再度行文高苑科大董事會,要求在8月18日前完成捐資1億元,但截至昨天下午5點,該董事會仍未捐資。
教育部指出,高苑科大董事會先前承諾5月28日前捐資5000萬,7月31日前捐資5000萬、12月底前捐資5000萬,合計1億5000萬元,先前已獲同意,但董事會違反捐資承諾,造成校務無法正常運作,因此向法院申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表示,因該法人仍未於8月18日前依承諾捐資1億元,將再向法院補充聲請理由,請法院加速審理;若法院同意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將先由臨時董事代行董事會職權外,後依法重組董事會。
至於高苑科大積欠教職員薪資一案,教育部除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外,也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對學校裁處罰鍰,如學校持續未改善,教育部將依前開條例規定,依次裁處罰鍰至改善為止。據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得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教育部表示,目前並未收到董事會申請停招或停辦的公文,且有關全校停招、停辦屬學校重大決議事項,教育部已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縱使董事會陳報相關公文,教育部亦將不予同意該法人所作決定。
教育部說,該校為退場條例通過前所列專案輔導學校,後續將依退場條例將該校提審議會審議是否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若學校仍持續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加派教職員生董事及公益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