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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獲報後,今年2月指揮保七總隊第2大隊,會同衛生單位,分別到黃男等4人住處及營業門市搜索,查扣越南茶葉600多公斤、行政扣留逾期及未標示越南茶葉9000多公斤。
全案17日偵查終結,被告黃男等4人,分別涉犯刑法第255條第2項「明知為虛偽標記之商品意圖販賣而陳列」罪嫌,審酌4人並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諭知4人緩起訴1年,各應參加法治教育1場,並分別支付新台幣70萬元、4萬元及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茶葉已在昨日載往屏東縣崁頂焚化廠全數銷毀。
屏東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食品安全。(編輯:郭諭儒)1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