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使用同業名稱刊登關鍵字廣告 弘軒科技違法挨罰

▲公平會今(24)日的指出,弘軒科技因不當使用競爭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有助增加網站被到訪,以及交易成立的機會,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圖/NOWnews資料照)
▲公平會今(24)日的指出,弘軒科技因不當使用競爭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有助增加網站被到訪,以及交易成立的機會,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4)日的指出,弘軒科技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且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且顯失公平的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因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日前調查發現,弘軒科技在去(2021)年5月23日至12月27日期間,使用競爭事業的名稱「元儀科技」作為關鍵字廣告,所設定的廣告文案「專業元儀科技,德國進口-弘軒科技」,將競爭事業與自己公司名稱並列呈現,或單獨以較大字體強調競爭事業的名稱「元儀科技-熱像儀」等,點擊關鍵字廣告皆導引至弘軒科技網站的「紅外線熱像儀」相關介紹。

公平會說明,事業單純購買他事業的名稱、商標或其他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如有助於提供網路使用者更充分實用的資訊、降低搜尋成本等社會利益,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

不過,關鍵字廣告呈現的整體內容,若使人誤以為兩者屬同一來源、同系列商品或關係企業,無助於消費者獲得更充分正確資訊及降低搜尋成本,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對於此次弘軒科技關鍵字廣告整體呈現方式,公平會指出,容易使網路使用者認為元儀與弘軒具有一定合作關係,將有助弘軒科技網站被到訪,以及交易成立的機會增加,同時減少元儀科技接觸潛在客戶的機會,並減損「元儀科技」事業名稱所蘊含的經濟利益,因此認定此廣告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廣告主無論是自行管理或透過代理商刊登關鍵字廣告,除了充分瞭解與廣告平台簽署相關規範內容外,在使用關鍵字廣告「插入式」功能時,應該在廣告對外露出前,先檢視注意廣告群組內的關鍵字字詞是否包含競爭事業名稱,避免關鍵字廣告將事業名稱併列呈現而有觸法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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