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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調查,除了林女之外,還有2名女子受害,其中1名被柳男聘請到住處打掃,卻遭上下其手;另名女子則是被邀約至柳男家中,豈料柳男突然以工作壓力過大,欲尋求溫暖,強行抱住該女等。
一審時,地院認為被害人間互不相識,但所描述犯案內容與手法如初一致,可認情節非虛構,然柳男拒不認罪,地院遂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柳男1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開庭時,柳男堅稱自己沒有犯罪,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其中2起案件無法證明柳男犯行,但仍認定柳男確實猥褻其中一名女子,改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認為二審判決妥適無誤,全案定讞,柳林瑋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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