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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2日依刑法買賣人口罪、詐欺未遂罪、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妨害自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林男、李男等9名被告,並將6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6名在押被告交保,北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李男、林男、陳男、黃男4人是集團階層較高的核心人物,此案涉境外犯罪,且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另2名被告則維持交保裁定。
北院9日再開羈押庭,認定李男等4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李男等4人不服羈押,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本案屬境外犯罪,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任令被告具保在外,仍有湮滅罪證之虞,且無法排除逃亡可能性,今天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編輯:張銘坤)11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