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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2021年9月17日凌晨,林秉樞視訊高嘉瑜時,偷錄高女私密部位畫面並連續截9張圖,涉犯妨害秘密;11月10日,林指示賴姓女助理,上午先以臉書人頭帳戶在高嘉瑜臉書公開留言她睡人夫,下午趁高嘉瑜上「新聞大白話」Youtube直播時,張貼「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等置頂留言,涉犯加重誹謗、恐嚇。
11月11日至12日間,林秉樞將高嘉瑜拘禁在板橋馥都飯店,期間毆打高女、偷用高女手機發文,涉犯私行拘禁、傷害、強制、妨害電腦使用。
11月24日,林母告別式上,林數度命高女下跪、拉扯高女頭髮、將高女推倒在靈堂內沙發、扯去高女的帽子及口罩,涉犯強制。
11月29日晚間,林持性私密影像、脅迫書、逼供片,用LINE打給高恫稱「還是我,跟鏡週刊換一換」,後又LINE訊息給高「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回一起死」,涉犯恐嚇。
另外,國民黨團質疑,林秉樞案引發國家級網軍操弄輿論,背後有大量不明金流在進出,提告要求調查。檢方調查,林秉樞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間,先後指示賴女、郭女、鄭男等3人將ATM交易明細表、帳戶存入交易憑單,以修圖軟體P圖變造成戶頭有2300萬元的明細,並拍照傳LINE給林秉樞提示他人觀覽,涉犯偽造文書。
新北院審理時,林秉樞僅承認傷害罪,其餘均否認犯行,甚至還辯稱下跪、寫紙條是2人學電影鬧著玩的行為,然而,合議庭根據高嘉瑜的指證、台大診斷書以及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的辯詞不可採。

加上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林秉樞不具備《刑法》19條不罰或減刑要件,加上被害者請求重判,檢方具體求刑3年,新北院認定,林秉樞所犯共13罪,其中傷害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其餘罪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總刑度為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