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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陳男前妻於2017年至2018年11月間均無出入美國的記錄,台北國稅局認為,此與陳男說法不符,故核定陳男2017年度贈與稅87萬6968元,並裁處罰款175萬3936元。
2018年8月間,陳男將他持有的台北市大安區房地設定高額抵押權,又於2021年3月間向台北國稅局說明案情後,隨即將其所有的中正區建物以3500萬元出售予第三人,而陳男現僅餘存款60萬餘元。
台北國稅局認為,陳男於贈與稅之法定納稅義務成立後,不僅積極設定、處分名下兩筆不動產,且自出售起僅1年多,其存款餘額與其出售不動產所得價金顯不相當,顯有脫產以規避稅捐執行之嫌,立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受理後,立刻根據國稅局檢附之財產資料,扣押陳男銀行存款債權,並查封陳男名下僅剩的大安區不動產。雖然陳男人在中國,仍從在台親友處得知財產遭查封,因此立刻聯絡台北分署承辦書記官,表示願委請在台親友代為繳納贈與稅款,並於今天全額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