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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6日,林男向李女表示,不復合就要置她於死地,次日上午,林男騎機車帶一把刀到李女工作的泰式按摩店懇求復合遭拒,林男憤而掏出刀,朝李女身上猛刺60多刀致死。
林男到案後辯稱,因李女恐嚇要找人殺害他在台中的媽媽與兒子,受到刺激才會「義憤殺人」,且他在案發前吃下170顆安眠藥,犯案時已經意識不清。
高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殺人,聲稱已有悔意,認為一審判無期徒刑過重,請求從輕量刑。高院認為,林男明顯欲置李女於死地,且殺人手段殘忍,仍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