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火速駁回 謝和弦今提抗告

▲歌手謝和弦與委任律師蘇煥智(圖/蘇煥智競選辦公室提供)
▲歌手謝和弦與委任律師蘇煥智(圖/蘇煥智競選辦公室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有意參選台北市議員的歌手謝和弦,日前被中選會取消參選資格,他18日聲請假處分,北高行昨火速裁定駁回。謝和弦認為,他不懂法律就被擺一道,今(20)日再委由律師蘇煥智幫他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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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和弦表示,「都已經2022年,為什麼這麼蝦,這個理由這麼蝦」,他也沒有讀過很多書,全權交給律師;真的是要長大出了社會才會知道,法律是在保護有權有勢的人,像他這種基層老百姓,不懂法律的人就真得被擺了一道,還好有律師。

謝委任律師蘇煥智主張,中選會1998年6月4日函解釋,認為易科罰金之執行,公告前皆可補正;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102條規定,應給予將被剝奪參選資格的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如有通知謝和弦,應該在公告前謝和弦就已經補正了;選委會切結書並没有明確告知參選人是否有選罷法第26條、第27條之不得登記的情形。

蘇煥智認為,暫准謝和弦候選人資格,最大的獲利者就是選民,選民可以有更多選擇,這才是最應該衡量的公共利益。至於因為暫准謝和弦參選資格,因選民有更多選擇權,而對其他候選人產生影響,這是其他候選人私利的考量,卻不是一個公共利益的課題。法院的裁定除了謝和弦的參政基本人權問題外,也應該從公共利益的考量著眼,而不是候選人的私益問題。

北高行認定,謝和弦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法院判處4個月,易科罰金確定;檢察官准予分3期付清,謝提前至10月14日繳清;但是,謝和弦在選舉登記期間截止時(9月2日)尚未繳納完畢,其所受刑罰應屬尚未執行完畢,倘若暫時准許謝參選,勢必干擾其他符合參選資格者的得票情形,影響選舉結果,19日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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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