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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共查獲于姓主嫌(83年次)等8名犯嫌,共營救3名被害人重獲自由,該集團以網路借款為由,誘騙被害人上門後繳交金融卡、存摺或開設人頭帳戶,並伺機控制其人身自由,並持取其存摺帳戶做洗錢用途,現場共查扣非制式手槍1枝、手銬、辣椒水、電擊棒、手機及現金新臺幣15萬4,827元等贓證物,全案依刑法第296條之1質押人口、槍砲、毒品、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在此呼籲,切勿輕易相信短時間即能賺取大量金錢的各類廣告或訊息,應更為小心謹慎。民眾對周邊親友也應多加提醒或宣導,如自身或家人有類似遭遇或發現可疑人、事、物,請撥打110報案或至就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對犯罪絕不寬貸,會儘速偵處並依法究辦,全力打擊不法,守護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