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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台鐵局首度規畫針對遺失物運送收取費用。台鐵局表示,為強化遺失(留)物管理機制,擬定「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人員處理遺失(留)物注意事項」及「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處理遺失(留)物原則」,未來旅客遺失(留)物請求送回指定車站認領時,為避免過度浮濫利用此項服務或棄領情形,將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比照旅客行李包裹託運方式收費。本事項預計112年1月公布,並經公告1個月後實施。
台鐵局指出,未來將會先收費後,才會協助旅客運送遺失物,另外,若旅客未在2天內領取遺失物,也將收取每天每件25元的保管費,並依《鐵路法》規定,遺失物最長保管1年;相關草案正進行核定作業,待簽准後公告1個月即可上路,最快明年第一季可望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