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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胡女他在2021年5月8日到參加喜宴時,與客戶之一的「葡萄媽媽」同桌用餐,三天後(11日)參加歌唱班活動,但12日深夜「葡萄媽媽」經檢驗確診感染,衛生局人員進行隔離,按理說不得外出,但他卻在13日、14日都外出到客戶徐女家開設的髮型工作室見面,期間有些為咳嗽但都未戴口罩,甚至被問及是否曾與確診者接觸,胡女還矢口否認。
與胡女見面當天晚間,美髮店家族成員聚餐,沒想到傳染鏈也因此爆發,疫情一發不可收拾,徐女娘家及婆家共16人受波及,徐女和丈夫、2子確診感染住進專責病房治療,其餘12人被匡列隔離,使得該家族成員領不到防疫保單染疫給付。法官認為,胡女和客戶見面時就知曉此事,並審閱雙方LINE對話內容有「我真的很不好意思」、「衛生局說這就像流感,叫我說不用緊張」等語,足證胡與徐、施碰面當時,已知葡萄媽媽確診,僅因自認無症狀,而未依規定居家隔離。
經彰化縣衛生局調查,胡女因曾與確診者有接觸,卻未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還到客戶家中去做保險銷售,明顯違反規定,被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1萬到15萬元之間:而受影響的美髮店家族成員,徐女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均依照防疫保單的標準,對胡女及保險公司提出民事求償359萬7,379元。
彰化地院近日審結,認為被告所辯不足採信,徐女因在負壓隔離病房住了30天,按每日給付9000元以及另隔離13天造成美髮店停業43天,獲判賠58萬8865元;徐女的丈夫在負壓隔離病房共21天,加上隔離無法上班46天,獲判賠36萬6866元;徐女的大兒子在負壓隔離病房住了21天,獲判賠32萬2222元,其二兒子住院26天,判賠27萬9551元。
至於其他家族成員,因未住進負壓隔離病房,依其收入賠償金額約在10萬至20萬元間,以及事業停擺的損失約12萬餘元,合計應付給307萬3,77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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