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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潤隆建設、明緯建設為賺取暴利,於2010年11月25日與該基地原地主田都國際旅館簽訂合建契約書,計畫在不申請變更都市計畫的前提下,以旅館名義興建集合住宅銷售。
檢方查出,2013年間,潤隆建設向新北市工務局申請建照變更,當時承辦的工務局技士潘仕傑、邱柏霖、曾維良等3人,明知主管機關自始未同意核准將建案分戶為88戶,且明知建商興建本建案是為了違法以住宅出售,卻以不實登載之前的加註事項是筆誤,更正為「除了原核准88戶外,不得再辦理分戶」等文字,使建案得以分售。
檢方統計,該建案已賣出40戶,不法獲利高達20億1406萬元;若加上還沒賣出的48戶,並扣除建造成本,估計公務員圖利潤隆建設40億5262萬3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