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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5大指導原則,包括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的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天,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2026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天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的事業單位7天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最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天內給付。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的約定;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最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該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是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
勞動部說,整個規劃期程,是以4年時間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此外,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的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