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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吳男調任海軍技術學校後勤補給教學組擔任行政業務教官,仍在辦公室無故輸入別人的帳密,非法登入國防部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擅自提升自己帳號使用者權限。
吳男因非法登錄遭察覺,遭記過1次後仍未知所警惕,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10月1日間仍持續刺探屬國防祕密之將級以上軍官人事資料及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軍情局人員身分資訊。
吳男於偵、審時坦承犯行,高院從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判處2年、宣告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吳男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部分,判1年6月,違法刺探情報人員身分部分則判1年8月刑,應執行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