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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林華德違背章民強委託,未依約履行,依背信罪判處2年定讞,2010年間入獄服刑,2011年假釋出獄,已服刑完畢;李、賴偽造文書部分獲判無罪,背信罪的犯罪事實因不屬於「裁判上一罪」,退回北檢重辦。2019年間,李、賴再依背信罪起訴。
北院認為,依起訴卷證,無法證明李有接受章民強委託,不構成背信罪;賴永吉的時點則已逾追訴時效,判免訴。全案可上訴。
另外,李恒隆為奪回SOGO經營權,在訴訟期間涉透過白手套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等人,北院去年7月判李恒隆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支付公庫1000萬元,褫奪公權3年,案件正在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