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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理期間,羅福助另案被控逃漏稅、違法炒作桂宏公司股票等多起案件,遭判4年確定,2012年4月發監前夕,羅潛逃遭北檢通緝。
投保中心主張,羅福助得悉恆通公司有意購買吉祥公司位於新北市中和區之廠房及基地,於2008年4月29日,以4億8000萬元出售該房地;吉祥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將該筆交易揭露在2007年的年度財報及之後的年度歷次財報,投資人因誤信財報而買受或持有吉祥公司股票。
嗣2011年6月3日該財報不實消息經媒體報導後,造成股價重挫,受有合計7203萬631元之損害。
更一審認定,吉祥公司當年財報雖有未揭露羅福助等關係人交易,但該關係人交易經媒體報導後,股價並未顯著波動,無法確認投資人受到損害,判決羅等人免賠;投保中心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定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