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人口」投票違憲?憲法法庭今激辯

▲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圖/取自司法院影音網站)
▲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圖/取自司法院影音網站)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俗稱「幽靈人口罪」的《刑法》146條,到底有沒有違反人民選舉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等疑慮,憲法法庭今(11)日行言詞辯論。法務部認為,小選舉區的選舉當選票數門檻低,若容許虛偽遷徙而取得投票權,恐摧毀民主憲政秩序。歷經3小時辯論,審判長許宗力宣示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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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工會成員趙剛、朱良駿,5年前因遷戶籍投票支持參選桃園市長的工會秘書長朱梅雪,結果遭判有罪確定。劉等3人認為,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桃市長張善政參選時都「空降」,在桃園的居住事實更悲慘,可能完成候選人登記後又遷走戶籍,「幽靈人口罪」根本雙標也違憲。

▲幽靈人口遭判有罪的華航工會成員劉惠宗等3人(圖/取自司法院影音網站)
▲幽靈人口遭判有罪的華航工會成員劉惠宗等3人(圖/取自司法院影音網站)
除劉惠宗3人外,憲法法庭也將胡靈智、李毅強、劉汝松等3人、蘇榮輝等12人併案,並於今天言詞辯論。

《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主張,「幽靈人口罪」是因這些人有「籍在人不在」的客觀情狀;若候選人被查到虛偽遷徙戶籍,仍觸法,並無特權。非因選舉目的而遷徙戶籍,不會被課以刑責,因「幽靈人口」投票已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住民自治,須特別立法處罰。

法務部強調,《刑法》146條必須同時符合虛偽遷徙戶籍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兩要件,才可能構成選舉詐欺,已限縮處罰範圍,具手段目的關聯性,未違反比例原則,相關規定合憲;中選會也主張,虛偽遷徙投票罪並未違憲。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幽靈人口的問題,主要是人民的自主法意識過度欠缺,容易出賣自我的政治意志;另外,太多小選區性的選舉,特別是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又是「大肥缺」。

李直指,這2個原因都不是 「法制闕漏」的問題,但立法者卻想用法律解決,這是一種「打擊錯誤」現象,相關規定製造出一些「不必要」的前科人口,並有許多冤案,這是造成人民對司法判決不信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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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