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轉行當警察!竟對民眾噴辣椒水 判拘役55日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將林守宏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將林守宏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從演員轉行當警察的林守宏,3年前在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服務時,因為對前往報案的酒醉女子噴灑辣椒水並上銬逮捕,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將他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39歲的林守宏曾參與演出《艋舺燿輝》、《犀利人妻》、《新兵日記》等電視劇,2016年通過警察特考,之後分發到竹北當基層員警。

檢方指控,2020年4月5日凌晨,林男在竹北分局值班台值勤,剛好陳姓女子因將手機遺忘在男友車上,又無法與男友取得聯繫,因此哭著向分局求助。

林上前安撫無效,拿著辣椒水對著陳女說「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此時,陳女男友剛好到場,陳女也情緒激動地拍桌;林見陳女哭泣不止,直接以辣椒水連噴她的臉兩次。

陳女痛得大叫,質疑林使用辣椒水時機,林又刻意將臉貼近陳,三次以開口但無聲音、嘴型有變化方式罵三字經挑釁,等對方暴怒再依妨害公務壓制逮捕。後來,林又擅自解開手銬,陳女就醫後清醒,逕行離開。

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傷害、強制罪,將林男各判處拘役50、55天;二審認定,林男噴辣椒水及挑釁後,以逾越必要性的手段壓制陳女的行為,只構成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