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憂鬱住院10年詐保逾6500萬 一家8口均無罪

▲台北地院判張婦一家8口無罪(圖/NOWnews資料照)
▲台北地院判張婦一家8口無罪(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原住民張姓婦人一家8口被控,長期佯裝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求診住院,之後再請領理賠金,十多年來詐保逾6000萬元,涉嫌詐欺。台北地院今(18)日判張婦等8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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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張婦一家8口,涉自2008年起假裝精神頹廢、謊稱長期失業、失眠,出現幻聽並產生輕生及殺人等念頭,使醫師誤判有住院的急迫性,但住院時天天請假外出,跑去吃麥當勞、洗頭髮、喝酒、唱卡拉OK,甚至跑去鯉魚潭玩水,出院後再申請住院保險理賠。

初估10年來陸續向國泰、台灣人壽等8家公司詐領超過5570萬元理賠金,另還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餘元,共6508萬餘元。

涉案8人除張婦外,另有張婦丈夫、女兒、大姊、大姊夫、三姊、三姊夫及小姑。

不過,北院認為,張等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就住院均有其診斷標準及程序;且遍觀全卷,都查無醫師指稱被告有施用詐術,另依被告住院病歷、護理記錄記載可知,被告住院期間,確實有情緒低落、煩躁。

另外,依醫師於偵審中的證述可知,病患住院期間是否請假頻繁、有無憂鬱症外顯症狀,與是否裝病並無必然關連,不能以被告頻繁請假外出,或護理紀錄曾有被告情緒平穩、有笑容、表情愉悅等記載,即認被告實際上無其主訴的症狀,或逕認其就診時是裝病或誇大病情。

北院指出,詐保案雖有檢舉人檢舉,不過,檢舉人非專業醫療人員,更對張等人的病情毫不知情,不能因檢舉人的檢舉即認定張等人犯罪。

對於有一名被告在法庭上雖曾提及「沒真的生病」,但衡情精神病患因缺乏病識感,不認為自己生病、也不認為自己需要接受治療等情,並非罕見,所以縱然他主觀上認為自己沒病,仍不影響醫師診斷並安排住院。

北院表示,張婦8人有親屬關係,且先後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但依證人證述可知,精神疾病因有家族遺傳因素,且有因同病相憐而結為夫妻之情,精神病患家族中可能會有很多人罹患精神疾病就診治療情形,無從以張女等8人間具有親屬關係,即推認其等裝病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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