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告《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實名檢舉炒房「最高拿1000萬」

▲內政部今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配套子法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檢舉人可對炒房進行實名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1000萬元。(圖/記者翁子竣攝,2023.04.25)
▲內政部今預告《平均地權條例》五項配套子法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檢舉人可對炒房進行實名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1000萬元。(圖/記者翁子竣攝,2023.04.25)

記者翁子竣/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並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對此,內政部今(2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預告五項配套子法,預計今下午上網公告,預告時間20天。其中,為精準打擊炒房,子法明定「檢舉獎金制度」,檢舉人需採實名制,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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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召開記者會預告進一步說明《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林右昌首先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是社會、朝野共識,主要目的是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並健全市場發展;其他需配套修正訂定子法共九項,目前已有四項子法於今年2、3月完成預告。

林右昌指出,五項子法在研商過程中,經過多元管道交流與溝通,1至3月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為聽取各大業界意見與建議,分別在今年1月9日、3月2日及3月31日邀集相關公會團體進行交流。

林右昌表示,五項新訂子法目的為「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三項政策重點則為「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檢舉獎金制度」。

五項新訂子法明定,一、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二、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三、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四、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五、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陸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法緩提撥運用辦法。

說明「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林右昌指出,私法人原無居住需求,但經統計從2019年起,私法人購買房屋數大幅增加達1萬219戶,到2022年已經倍增至2萬2502戶,根據相關數據顯示,私法人持有住宅有短期進出情形,2022年非不動產及營運業法人持有1年內即出售比率達59.63%,有非常顯著成長,影響到國人權益,因此修法必須加以節制。

其中,《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規定,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需要,分為「免經許可」、「需經許可」兩種,而「需經許可」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

公告免經許可含九項情形,一、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二、AMC/台灣金聯;三、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四、法院拍賣;五、文化資產;六、優先購買權;七、都市更新;八、危老重建;九、合建。

另需經許可項目,一、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二、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三、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等;四、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五、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六、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林右昌指出,為防杜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內政部訂定原則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換約」,避免變相炒作,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須慎重。

針對公告得申請讓與或轉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後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另無需申請情形,則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至於外界關心「檢舉獎金制度」方面,林右昌說明,該子法希望全民共同協作,精準打擊違規炒作行為。他強調,子法訂定必須嚴謹,採取實名制,且要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浮濫檢舉。

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含四點,一、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二、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三、違反限制換約規定;四、違反禁止炒作規定。檢舉人則應附3項資料,一、檢舉人個人資料;二、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三、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

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為防止不實檢舉,檢舉人須採實名制;需提出違規案件人、事、時、地、物具體資料,「偽變造事證則會移送檢調。」

林右昌強調,行政院今下午會將相關子法與法條上網公告,子法預告時間為20天,期間將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與建議,之後會經法規會審查與部務會議,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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