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交通部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交通行政、交通建設及產業業務,特設交通部,並明定其10大掌理事項,及設立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7個次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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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保留條文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修正動議。

關於交通部掌理的10大事項,三讀條文規範,其中包括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建設的政策、工程籌劃、監督及管理;觀光發展規劃、宣傳推廣、資源開發建設及經營輔導管理的督導;氣象監測及預報業務的督導等。

至於交通部的7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明定,分別是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航港局。(編輯:蘇龍麒)1120516

中央社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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