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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指出,根據檢舉人給予的資料,得標得達麗建設董事長謝志長,曾致電給台肥董事長黃耀興,要求黃耀興不要在4月19日公告決標,因為決標後5日就要繳30%預付款,要求金管會及檢調單位查明。
對此,金管會指出,經調閱相關文件,當初投標需知有寫明標案已超過底價的有效標且最高價者,經公司權債單位核定才為得標,4月19日開標日公司只宣布最高價的廠商,且當場有說明,要等台肥內部權責單位核定,始為得標。
至於金管會規定是公司簽核為5月4日,次個營業日開盤前2個小時內輸入,是隔天5月5日下午2點34分才輸入,有違反需在開盤前重訊的規定,台肥是初犯」,因此證交所已在5月15日發函請其改善。
台肥則發聲明澄清,該土地交易案依法公告重大訊息,整體程序均遵循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