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 更二審依速審法給4校長減刑

▲高院更二審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判4校長2年到4年不等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高院更二審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判4校長2年到4年不等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纏訟12年的新北市國中小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回扣案,最高法院前年將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前安和國小校長趙榮景、前樹林國小校長葉振翼、前埔墘國小校長吳玉美4人被判有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今(30)日依收賄罪,各判處2年到4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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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給新北市積穗國小的營養午餐,被發現餐桶長蛆,檢調介入偵辦,發現金馬、歐克等9家團膳業者,為取得學校營養午餐標案竟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當時新北市170所中小學有辦理營養午餐,竟有高達四分之一以上共45所捲入,檢方分4波起訴。

有20名校長已遭判有罪定讞,僅剩柯份、趙榮景、吳玉美、葉振冀尚未定讞。

更二審認定,4人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本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柯份判刑4年,趙榮景判刑3年7月,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吳玉美判刑2年,4人犯罪所得從10萬至56萬多元不等均予沒收、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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