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稽查「零食選物機台」!近10%不合格 最重恐開罰300萬

▲高市衛生局執行夾娃娃機稽查,並公布不合格店家。(圖/高市衛生局)
▲高市衛生局執行夾娃娃機稽查,並公布不合格店家。(圖/高市衛生局)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12年5月10日至31日,執行自助選物販賣機(夾娃娃)稽查專案,查獲5家業者所屬的84台機台外部業者資訊標示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暨47條規定,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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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表示,此次專案以隨機抽檢方式稽查轄內104處自助選物販賣機店,查核重點在業者資訊是否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以及食品有無逾有效日期,總計查核3,177台,陳列擺售食品佔863台,其中84台(9.73%)業者資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

▲高市衛生局執行夾娃娃機稽查,並公布不合格店家。(圖/高市衛生局)
▲高市衛生局執行夾娃娃機稽查,並公布不合格店家。(圖/高市衛生局)
高市衛生局提醒「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已於106年7月1日施行,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若為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查驗。此外,機台業者亦應隨時注意機台內販售的食品品質及有效期限,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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