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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與願違,條文送到行政院進行審查時,沒想到院方不表支持,並認為社會上尚不會有此需要,經再三溝通無效,財政部不得不自行修改草案條文(抽換),僅規定「銀行」發行多功能電子儲值卡,應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此自廢武功的新條文順利獲行政院同意、立法院通過,也就是適用僅15年的銀行法第42-1條(2015/2刪除),堪稱命途坎坷。
法理上言,整套法律當然比孤注一擲在單一條文平穩,2009/1金管會乃推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使有儲值概念的多功能支付工具,得有完整的法律依據。2013年第三方支付話題正夯,輿論建議立法設置電子支付機構,行政院並指定兩位政務委員主責審查,當時本人離開公職近年,基於金融感情,曾自行請纓至會議場所陳述意見,希望不要疊床架屋,可考慮將銀行法第42-1條、電子票證條例、以及擬立之新法來個三合一(當時口頭建議是改寫電子票證條例即可),但事後政府決定另立新法。乃有2015年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刪除42-1條,至於電子票證條例則至今年(2023/1/4)才廢止。
回想上一世紀發想迄今,已歷經二十五年頭,如果當年行政院完全支持財政部同仁的構想,發行多用途電子儲值卡(multi-purpose store value card),規定準備金成數,透過銀行及非銀行業者推廣,卓然有成,待社會邁入數位時代,再酌修電子支付管理條例,即可優雅轉身為運用金融科技的穩定幣。而且各國近來有關穩定幣的法律競出,各具特色,從中借鏡,應非難事。
近日媒體報導TPASS上路,爭議不少,而與原先各自為政的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也發生不少整合問題,其實這些眼熟現象,在各種多元支付POS機整合時,是否也曾出現?如果時下市面上已有納入主管機關監理的穩定幣、或CBDC(央行數位貨幣),這些政出多門的軟硬體設備或系統,是否又有簡化整併的可能?台灣的payment stablecoin是否有機會「向全世界示範一次」?
對不起,我可能想太多了!
●作者:陳冲/ 行政院前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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