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控違法搜索 獨董陳敏薰、董事劉偉龍3人不起訴

▲泰山董事詹皓鈞日前代表泰山公司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圖/泰山提供)
▲泰山董事詹皓鈞日前代表泰山公司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圖/泰山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內老牌食品廠「泰山」因經營權之爭,泰山董事詹景超、獨董李明輝指控,公司4月20日召開審計委員會,市場派股東、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未受邀,卻協同刑事局林姓隊長等人闖入會議室,帶走另一名董事杜英達,控告劉、林、前獨董陳敏薰3人侵入住宅、誣告、違法搜索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3人罪嫌不足,今(7)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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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公司為審議獨董薪酬發放、股東盈餘分派、股權投資、增建工廠等事宜,於今年4月20日下午3時30分召開薪酬委員會會議。

泰山指控,陳、劉2人為了使審計委員會無法順利審議通過議案,涉由劉偉龍向刑事局謊稱,杜英達在開會時遭黑道脅迫及恐嚇,隨後,劉偉龍就帶著沒有搜索票的員警衝入會場拍照、錄影蒐證,員警甚至強行將杜英達帶離現場。

檢方偵辦時,劉、陳指證歷歷表示,會議前杜英達曾透露受到威脅,但杜否認遭威脅並稱「陳敏薰可能剛剛聽錯了」,檢察官認定,陳敏薰與杜英達溝通上可能有所誤會,進而告知劉偉龍向警方求助,杜男也未因任何強暴、脅迫方式離開會議室,因此泰山指控劉、陳、林3人相關罪名,均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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